一、填报情况
2021年度全国旅行社财务数据审核完成率为90.25%,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贵州、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审核完成率达到100%。全国25个地区年度财务数据审核完成率高于全国水平。
二、行业规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旅行社总数为42432家(按2021年第四季度旅行社数量计算),比2020年增长4.30%。除黑龙江、云南旅行社数量减少,吉林、西藏旅行社数量不变外,其余28个地区旅行社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海南、新疆、湖南、甘肃、宁夏等5个地区增幅均在10%以上,其中海南增幅最大为17.17%。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等5个地区旅行社数量超过2000家,数量最多的广东为3592家。此外,西藏、宁夏和兵团3个地区旅行社数量少于500家,分别为310家、191家和167家。(详见附件1)
2021年度全国旅行社资产总计为2249.16亿元,其中负债总计1886.7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计362.45亿元。2021年资产总计较2020年有所增长,主要是部分企业集团内部通过企业关联交易、资产划拨、文旅集团并购重组等方式,将部分资产注入旅行社业务版块,使旅行社资产出现增长。
全国旅行社从业人员27877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192628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数94332人。(详见附件2)
三、经营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全国旅行社营业收入1857.16亿元,营业成本1769.04亿元,营业利润-55.34亿元,利润总额-53.44亿元,本年应交税金总额22.47亿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467.48亿元,旅游业务营业利润-3.00亿元。
由于营业成本的压缩,2021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亏损较2020年收窄。2020年旅行社享受到了税收减免的普惠性政策,2021年应交税金总额较2020年出现增长。
(二)三大市场情况
2021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营业收入1457.95亿元,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量的99.35%;国内旅游业务营业利润-2.47亿元。
2021年度全国旅行社入境旅游营业收入2.90亿元,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量的0.20%;入境旅游业务营业利润为-0.09亿元。
2021年度全国旅行社出境旅游营业收入6.63亿元,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量的0.45%;出境旅游业务营业利润为-0.44亿元。(详见附件2)
(三)类别情况
2021年度全国具有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741.34亿元,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50.52%;旅游业务营业利润1.84亿元;本年应交税金总额14.95亿元,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66.55%。
2021年度全国外商投资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2.36亿元,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0.84%;旅游业务营业利润-1.21亿元;本年应交税金总额0.41亿元,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1.81%。
四、组接情况
(一)国内旅游
2021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组织7857.58万人次、19572.98万人天,接待9291.13万人次、19993.66万人天。(详见附件3)
2021年度旅行社国内旅游组织人次排名前十位的地区由高到低依次为浙江、江苏、广东、湖南、重庆、上海、湖北、北京、江西、福建。(见图1)
图1:2021年度国内旅游组织人次排名前十位的地区
2021年度旅行社国内旅游接待人次排名前十位的地区由高到低依次为浙江、江苏、湖北、海南、湖南、重庆、广东、贵州、陕西、安徽。(见图2)
图2:2021年度国内旅游接待人次排名前十位的地区
(二)出入境旅游
2021年度全国旅行社入境旅游外联1.17万人次、4.47万人天,接待2.20万人次、6.50万人天。(详见附件4)。全国旅行社出境旅游组织0.94万人次、1.90万人天。(详见附件5)
2021年,未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数据主要是部分出入境团队业务未及时结算,在结算后于2021年进行填报的相关数据,以及旅行社预定国际机票、代办签证、接送机等单项委托服务。
五、总体结构
(一)数量分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旅行社总数为42432家(按2021年第四季度旅行社数量计算)。其中,旅行社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地区依次为广东(3592)、北京(3222)、江苏(3155)、浙江(3014)、山东(2734)、上海(1865)、安徽(1557)、河北(1552)、辽宁(1547)、湖南(1468),上述地区旅行社数量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55.87%。
(二)各地经营状况
2021年度旅行社三大市场组织(外联)接待人次(人天)汇总排序前十位的地区由高到低依次为广东、湖南、江苏、浙江、上海、湖北、北京、广西、重庆、山东。(详见附件6)
2021年度全国旅行社主要经济指标(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旅游业务营业利润、本年应交税金总额三项综合)排名前十位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浙江、天津、重庆、福建、湖南、上海、山东、北京、江苏。(详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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