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力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旅游业用地分类管理。针对旅游业用地类型多,生态景观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规模大,一般不改变土地性质等特点,依法实行旅游业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占用)、农用地转用手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及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意见》明确,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针对旅游项目用地涉及多种土地用途现状,分别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降低旅游项目开发初期用地成本。
《意见》强调,支持旅游新业态发展。针对乡村旅游、冰雪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文化研学和红色旅游等新业态用地特点,按照鼓励使用存量、规范使用增量的原则,明确不同业态用地政策,保障旅游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肖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