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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座谈会
2021/9/8 11:11:24 来源: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 [打印]


        9月3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意见》和文化和旅游部党组书记、部长胡和平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学习贯彻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就推动文件和讲话精神落实,做出安排部署。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陈银邦出席会议并就我省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四个方面工作要求。

        大家一致认为,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是新时代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非遗保护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对固本培元,延续文脉,增强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发挥重大作用。与会代表围绕我省非遗保护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与困难及下一步重点工作结合贯彻落实《意见》和胡和平部长讲话精神,就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发言交流。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重要论述,从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名省和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不断强化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担当,为推动我省非遗保护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二要准确全面把握。全面理解把握《意见》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精准谋划实施一系列具体活动项目。围绕《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强大合力;三要做到学思践悟。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遗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等精神相结合,通过不断学习思考,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非遗保护每一项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办法,进一步提升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要抓好工作落实。制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聚焦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完成《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和河湟文化(海东)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巩固和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提高保护能力和水平,为开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新局面,推动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做出贡献。

        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省、市非遗保护中心、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青海省非遗保护协会、青海省刺绣行业协会、青绣工坊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责任编辑:肖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