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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出台《通辽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2020/7/24 15:57:27 来源: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打印]

       为迅速恢复和促进疫情之后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大文化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辽市出台了《通辽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中规定,凡在通辽市内登记注册、在通辽缴纳税收、从事文化旅游生产经营活动并纳入全市文旅产业统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本《办法(试行)》中涉及的未在通辽注册的旅行社,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奖励。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1、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文旅新建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1.5%、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新建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和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年度计划;文化旅游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新增贷款,给予贷款利息5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支持品牌创建升级 

  1、对新评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对新晋升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 

  3、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4、对新评为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五星、四星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5、凡被命名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并不予重复奖励。 

  三、支持“引客入通” 

  1、市内旅行社组织游客入住酒店不少于1晚,游览2个及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旅游景区,全年接待游客量达到3000人,年终一次性奖励6万元;全年接待游客量超出3000人的,超出部分按照每人次30元给予奖励。 

  2、市外组团社组织游客来通旅游,并交由当地旅行社接待,入住酒店不少于1晚,游览2个及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旅游景区,年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人(次),一次性奖励5万元;全年组织游客量超出2000人的,超出部分按照每人次30元给予奖励。 

  3、对市外组团社组织境外游客来通旅游,并交由当地旅行社接待,入住酒店不少于1晚,游览2个及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旅游景区,年度累计人数达到500人(次),一次性奖励5万元;全年组织游客量超出500人的,超出部分按照每人次100元给予奖励。 

  4、从国内引来一次旅游包机,入住酒店不少于1晚,游览2个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旅游景区,包机人数100人(含100人)以内的,奖励组团社1万元;包机人数100人以上的,奖励组团社2万元。 

  5、组织一趟旅游专列团队游客,入住酒店不少于1晚,游览2个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旅游景区,专列人数300-400人的,奖励3万元;专列人数在400人以上的,奖励5万元。 

  6、组织一次自驾游团队游客,入住酒店不少于1晚,游览2个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旅游景区,车辆超过30辆、人数9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 

  四、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 

  1、凡自主研发旅游纪念品的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全国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自治区级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一、二等奖并在当地市场占一定份额,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2、对进行文博产品开发及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生产、衍生品开发、创意开发的企业,年度主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主营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支持人才培育 

  1、对旅游企业与各大专院校以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冠名开办旅游专业班(每班20人以上),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且协议期内每年为我市旅游企业输送20人(含)以上的毕业生,给予院校一次性奖励0.2万元/人。 

  2、对获得全国导游证且在通辽从事专职导游工作3年以上,此后每年累计地接带团数量20个以上,且无重大投诉,每年奖励1万元。 

  六、支持新业态发展 

  1、凡被命名为自治区级、市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企业或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非遗项目或传承人选景区开展保护传承活动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带动景区长足发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或每个项目)2万元,项目或传承人不重复奖励。 

  凡被命名为市级以上(含市级)非遗大师工作站(室)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演艺产业,对在景区内创演反映通辽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地域特色文化,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演艺项目,全年演出60天以上、每次演出时长40分钟以上,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给予实际投资额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许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