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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出台12条政策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
2020/2/20 13:47:03 来源:鹰潭日报 []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共度难关和高质量发展,为文化旅游强起来提供坚实支撑,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安排15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稳定鹰潭市文化旅游市场,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

2.制定出台奖补政策。出台《鹰潭市应对疫情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对疫情解除后促进文化旅游市场快速复苏做出积极贡献的文化旅游企业,予以及时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3.暂退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可申请使用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各保险机构为旅行社提供保费减免优惠政策及便捷理赔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旅局,配合单位:鹰潭市各相关银行、各保险机构)

4.支持旅游市场营销推广。大力支持各景区(景点)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经市文广新旅局审核认定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费用在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文广新旅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5.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发行“鹰潭市旅游消费券”,鼓励市民在全市指定的景区景点、星级饭店等消费点使用;支持鼓励各旅游企业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带动旅游人气的快速提升;支持在疫情解除后按规定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刺激消费,提振市场信心。(牵头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6.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全市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开放融资绿色审批通道,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的文化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文广新旅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保监分局)

7.减免企业税款。严格落实国家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各项税收政策,文化旅游企业依据国家,省、市相关税款减免政策,可申请减免相关税款。(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8.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旅游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对租用其它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市文广新旅局,配合单位:市各平台公司,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9.缓期缴纳社保等费用。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社会保险、水费、燃气费确有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可申请缓期缴纳,缓期期限为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逾期缴纳费用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信誉。(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文广新旅局,配合单位:鹰潭供水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10.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以及上级为应对疫情出台的支持旅游产业恢复相关政策文件,积极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经营遇到困难的规模企业。(牵头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11.鼓励企业提质升级。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进行产品创新、技术改造、质量提升,加强运营管理,丰富产品业态,积极做好复工复产营销策划等工作,各级政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支持旅游演艺项目改版升级,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牵头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12.支持企业稳岗就业。鼓励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文化旅游参保企业,按照鹰潭市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的相关社保降费政策返还失业保险费。强化稳就业政策落实,举办各类文化旅游职业技能和健康安全业务培训活动,给予企业培训费用补助,帮助文化旅游企业应对疫情,练好内功,养精蓄锐,打好基础。(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文广新旅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会)


鹰潭市应对疫情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有效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促进疫情解除后文化旅游市场快速复苏,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旅行社组团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鹰潭市旅游,采取如下奖励:1.旅游专列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来鹰潭的专列团队,停靠鹰潭市铁路客运站,在市内住宿过夜,龙虎山主景区为必游景点,单次人数200-300人奖励2万元、300人以上奖励3万元。

2.旅游大巴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来鹰潭旅游大巴团队,在市内住宿过夜,龙虎山主景区为必游景点,单次人数100-200人、200-300人、300人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3.入境旅游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鹰潭旅游,在市内住宿过夜,龙虎山主景区为必游景点,当年境外游客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按照40元/人予以奖励,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80元/人予以奖励。

4.旅游包机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来鹰旅游包机团队,停靠昌北机场,在市内住宿过夜,龙虎山主景区为必游景点,单次人数80-120人、120人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

(二)研学旅游奖励

1.研学机构组织市外学生来鹰潭进行1日研学旅游活动,安排两个研学基地,单次300人以上奖励6000元。

2.研学机构组织市外学生来鹰潭进行2日及以上研学旅游活动,在市内住宿过夜,安排三个研学基地,单次300人以上奖励2万元,500人以上奖励3万元。

(三)宣传营销奖励

景区(点)和旅行社自行组织开展各类营销推广活动,经市文广新旅局审核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1.对新创评的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2万元。

2.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4.对新创评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20万元、5万元。

5.对新创评的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

6.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7.对新获评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元、5万元。

8.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9.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二、监督管理

(一)旅游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市文广新旅局撤销和追回奖励,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负有监管审核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关机关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市文广新旅局另行制定,奖励所需经费从市旅游发展资金中专项列支,奖励实施时间为2020年度。

(二)文化旅游企业、单位或个人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或有重大投诉的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