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件情况:2019年5月2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查到丽江驴头旅行社在接待游客蔡某芬一行泸沽湖二日游行程时,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法律依据:丽江驴头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及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丽江驴头旅行社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19年7月26日
法律依据:丽江驴头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及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丽江驴头旅行社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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