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典型
经查,国旅(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签订合同的实际团费低于四川省内旅游线路参考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行为。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成都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6年修订)》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国旅(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拾捌万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某罚款壹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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