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典型
经查,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重庆分社与旅游者签订“阴阳合同”,以明显低价收客,并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变更行程安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行为。重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重庆分社责令改正、罚款叁拾万元、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该社总经理陈某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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