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在涪陵景区检查时,发现两名疑是“黑导”人员,声称受泸州市联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带团。该队现场留存了泸州市联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阳区分公司旅游团队的资料,提取了相关询问笔录,并将相关材料移送我省。经泸州市江阳区旅游局调查,泸州市联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阳区分公司委派无证导游从事导游活动行为属实。泸州市江阳区旅游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张某和赵某分别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