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亚太分社在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游客杨某等两人的包价旅游合同委托给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鼓楼南街分社履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成都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省青旅亚太分社作出了罚款10万元、责令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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