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
2018/8/15 14:02:03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游客杨某等两人在国旅(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祠路服务网点与国旅(四川)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参加由其组织的“峨眉山-乐山二日游”旅行团,合同约定团费为200/人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国旅(四川)作出了罚款18万元、责令通祠路服务网点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处作出了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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