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8000元
违法事实:在组织2018年3月6日至11日泰国普吉游旅游活动中,存在将两个不同服务标准的产品(“泰国蓝色妖姬5晚6日游”和“泰国情定双蓝5晚6日游”)招徕的游客团队合并为同一团队接待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受委托的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原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旅行社不得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依据《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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