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信息发布 > 工作动态
湖南:桃花源出台旅游促销奖励政策
2018/7/11 10:09:27 来源:常德日报 [] [打印]

       6月29日,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出台《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旅游促销奖励暂行办法》,以进一步拓展桃花源旅游市场,提高旅游经营者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桃花源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促进全区旅游产业发展。

       奖励对象为招徕游客来桃花源旅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为旅游企业);游客均指具有湖南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团队游客,且单团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旅游促销奖励资金从区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申报制,原则上按年度一次性兑奖。其中旅游人数奖可以每半年审核兑现;重大活动组织奖励可以活动结束之后审核兑现。旅游促销奖励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于当年的7月31日前10个有效工作日向区宣教文旅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奖励项目和标准如下。

       旅游人数奖。招徕游客购买门票游览桃花源景区或者购票观看《桃花源记》山水实景演出并在桃花源住宿1晚的,对旅游企业每人奖励10元。

       旅游直通车奖。旅游企业向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报备并与桃花源景区签订旅游直通车合作协议,开通直达桃花源景区的“旅游直通车”,销售“桃花源一日游、两日游”线路产品,每班次游客不少于20人,全年累计50班以上的(同时要求每月不少于2班),对旅游企业奖励3至5万元。

       重大活动及会议会展组织奖。报常德市相关部门批准,旅游企业在桃花源组织大型活动,同一天有2000人以上购买门票游览桃花源景区的,奖励2万元;引进会议展览等活动,游览桃花源景区且在桃花源住宿1晚以上,区财政不承担任何费用,人数200人以上的奖励1至3万元。

       特别贡献奖。招徕游客购买门票游览桃花源景区全年度达到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对旅游企业奖励6万元; 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对旅游企业奖励10万元;10万人以上的,对旅游企业奖励30万元。

       旅游排名奖。招徕游客购买门票游览桃花源景区的,根据实际人数实行旅游企业排名奖励。招徕国内游客10000 人以上的参与排名,每年度排出前三名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5、3、2万元的奖励;招徕境外游客3000人以上的参与排名,每年度排出前三名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5、3、2万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耿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