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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省漂流安全综合监管培训班在咸宁举办
2018/6/13 10:24:59 来源: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管处 [] [打印]

       11日—13日,省旅游安全专委会在咸宁举办全省漂流安全综合监管培训班。来自全省37家漂流企业的负责同志,省旅游委、省体育局、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5个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处室负责同志,黄冈、宜昌、襄阳、十堰、咸宁、随州、荆门、恩施、神农架等9个有漂流项目市州的旅游安全专委会分管领导同志,部分县(市区)旅游局的分管领导同志共80多人参加培训。培训班既设置了水利、体育、交通、国土和旅游等5部门的政策宣讲课程,又分享了资深漂流企业总经理的实战经验,省旅游委副主任、省旅游安全专委会副主任周正素参加培训并作了开训动员。咸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开文出席开训动员并致辞。

      周正素副主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旅游领域,现在的主要矛盾就是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我省漂流旅游发展迅猛,深受广大游客喜爱,但存在“两个跟不上”的问题,即旅游产品供给跟不上消费升级的需求,安全综合监管跟不上快速发展的形势。漂流安全已经成为领导关注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游客关注的焦点。举办这期培训班,就是要破解这一矛盾。通过培训,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规范漂流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漂流安全监管中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漂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漂流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各方面排查漂流安全隐患的实战能力,进一步筑牢漂流旅游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漂流旅游服务质量,提高广大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

      周正素强调,一要坚决压实漂流企业的主体责任。作为责任主体,漂流企业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旅游部门要与漂流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漂流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漂流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漂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惩处措施。漂流企业要定期开展拉网式自查行动,全力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游客培训,传授基本知识和漂流技能,增强游客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要坚决压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漂流安全涉及多个部门,必须督促相关部门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规范漂流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积极履职尽责,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旅游安全专委会必须组织水利、体育、交通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把企业主体责任作为督查重点,压实再压实;要把重大隐患作为督查重点,整改再整改;要把水库大坝、漂流河道、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作为督查重点,盯紧再盯紧;三要坚决压实当地政府的领导责任。《省安委会关于规范漂流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漂流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漂流场所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全面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落实领导责任作为加强漂流安全综合监管的重要抓手,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各级政府落实领导责任,要把重点放在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上,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政府要挂牌督导, 实行领导包保、倒排工期、挂牌整改。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督导企业落实整改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经费。各级政府落实领导责任,要把重点放在严格执法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开展生产经营的漂流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处罚的坚决处罚。

      周正素要求,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要按照省旅游委印发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突出漂流安全、水上旅游安全、旅游交通安全和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工作,围绕旅游安全宣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重点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报道,力求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