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消费的违法违规
甘孜州旅游局与泸定县旅游局成立州县联合办案组,对跑马山旅行社涉嫌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消费的违法违规,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5天,并处人民币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其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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