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成都市旅游局对国旅(四川)旅行社有限公司通祠路服务网点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天,并处人民币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其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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