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业务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对乐山三江大佛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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