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2018年2月12日公布督办典型案件”不良信息公示
2018/4/16 11:53:34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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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
1、档案编号:旅诚字2018Q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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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职业证号:L-HLJ-CJ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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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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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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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旅行社
违法事项:黑龙江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商某某,在接待黑龙江雪乡二日游团队时在大巴车上强售套票,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处罚决定内容: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导游商某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两千七百八十元、罚款二万元,并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对涉案的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罚款十五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吴某某给予罚款二万元的处罚。
处罚日期:2018-02
公示起止日期:2018年02月12日 至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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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档案编号:旅诚字2018Q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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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职业证号:L-HLJ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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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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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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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旅行社
违法事项: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接待黑龙江雪乡二日游团队时,雇用无导游资质人员姜某非法提供导游服务。接团期间,姜某在车上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时与游客发生肢体冲突,殴打游客。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内容: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姜某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犯罪嫌疑人姜某予以批捕,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十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
处罚日期:2018-02
公示起止日期:2018年02月11日 至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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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档案编号:旅诚字2018Q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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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职业证号:L-HLJ-CJ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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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康辉集团黑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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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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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旅行社
违法事项: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接待黑龙江雪乡二日游团队时,雇用无导游资质人员姜某非法提供导游服务。接团期间,姜某在车上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时与游客发生肢体冲突,殴打游客。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处罚决定内容: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姜某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犯罪嫌疑人姜某予以批捕,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十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王某某给予罚款二万元的处罚。
对组团社康辉集团黑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三十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汪某某给予罚款二万元的处罚。
处罚日期:2018-02
公示起止日期:2018年02月12日 至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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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档案编号:旅诚字2018Q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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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职业证号:L-YN-CJ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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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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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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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旅行社
违法事项:组织“昆明-大理-丽江五晚六天游”,以每人六百元的价格支付地接社团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属于“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内容: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8-02
公示起止日期:2018年02月12日 至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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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档案编号:旅诚字2018Q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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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职业证号:L-YN-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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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云南迪庆碧野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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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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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旅行社
违法事项:云南迪庆碧野旅行社在接待旅游者香格里拉二日游过程中,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大理欢乐旅行社丽江分公司操作。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属于“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内容: 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迪庆碧野旅行社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8-02
公示起止日期:2018年02月12日 至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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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档案编号:旅诚字2018Q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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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职业证号:L-HUB-CJ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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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中国国旅(武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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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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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旅行社
违法事项:中国国旅(武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操作为其永清街门市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名称等应载明的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属于“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签订旅游合同不规范)等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内容: 武汉市旅游局给予中国国旅(武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8-02
公示起止日期:2018年02月12日 至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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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档案编号:旅诚字2018Q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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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职业证号:L-HAN0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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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海口新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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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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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旅行社
违法事项:旅游者柳某在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亭营业部报名参加海南3天2晚游,约定旅游价格为每人六百五十元并签订了旅游合同。
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八十元的价格共二百四十元委托海口新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明显低于海南旅游团队地接诚信指导价基准价。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内容: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海口新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8-02
公示起止日期:2018年02月12日 至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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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档案编号:旅诚字2018Q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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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职业证号:L-HAN-CJ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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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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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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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旅行社
违法事项:旅游者柳某在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亭营业部报名参加海南3天2晚游,约定旅游价格为每人六百五十元并签订了旅游合同。
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八十元的价格共二百四十元委托海口新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明显低于海南旅游团队地接诚信指导价基准价。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内容: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海口新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8-02
公示起止日期:2018年02月12日 至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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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档案编号:旅诚字2018Q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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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职业证号:L-JXSR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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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江西远风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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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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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旅行社
违法事项:江西远风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受上海远风旅行社委托,在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旅游服务费用的情况下,接待上海远风旅行社组织的“‘南京散客班老顽童逃离空调房,5天避暑三清山畲族村’旅游线路产品”的旅游团队,并通过安排旅游者购物获取购物店回扣来补贴团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内容:上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江西远风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8-02
公示起止日期:2018年02月12日 至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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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档案编号:旅诚字2018Q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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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职业证号:L-SH-CJ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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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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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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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旅行社
违法事项: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是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的可以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组团社,但组织上海远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员工分两批前往台湾旅游,共收取上海远达机动车驾驶员培养有限公司台湾旅游团款十七万九千四百二十元,该社招徕游客后将该团交由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操作,并支付地接款十七万六千零六十元,共获得违法所得三千三百六十元。违反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属于“未被指定却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内容: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给予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五天,没收违法所得三千三百六十元,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8-02
公示起止日期:2018年02月12日 至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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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档案编号:旅诚字2018Q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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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职业证号:L-GD0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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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广东佛山市学旅假期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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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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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旅行社
违法事项:广东佛山市学旅假期旅行社向佛山市顺德区熬天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租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组织容桂街道华口小学学生到高明秋游,在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属于“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旅游局给予广东佛山市学旅假期旅行社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三千一百三十元,处四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处一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8-02
公示起止日期:2018年02月12日 至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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