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经查,广东佛山市学旅假期旅行社向佛山市顺德区熬天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租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组织容桂街道华口小学学生到高明秋游,在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属于“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行为。佛山市顺德区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广东佛山市学旅假期旅行社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三千一百三十元,处四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处一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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