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指定却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经查,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是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的可以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组团社,但组织上海远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员工分两批前往台湾旅游,共收取上海远达机动车驾驶员培养有限公司台湾旅游团款十七万九千四百二十元,该社招徕游客后将该团交由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操作,并支付地接款十七万六千零六十元,共获得违法所得三千三百六十元,违反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属于“未被指定却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行为。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五天,没收违法所得三千三百六十元,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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