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2018/2/12 14:49:22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经查,旅游者柳某在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亭营业部报名参加海南3天2晚游,约定旅游价格为每人六百五十元并签订了旅游合同。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八十元的价格共二百四十元委托海口新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明显低于海南旅游团队地接诚信指导价基准价,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行为。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海口新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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