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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旅游部门发布春节出游提示
2018/1/19 14:42:12 来源: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打印]
       2018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使广大游客度过一个愉快、平安的春节假期,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出春节出游提示。
      一是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警惕低价旅游团。报团出游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选择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旅行社,出境旅游要查看其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出境旅游”。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应注重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自觉抵制 “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以免上当受骗。
      二是理性选择产品,签订旅游合同。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轻信“旅游小广告”。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并尽可能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标准。一定要到旅行社营业场所与其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三是注重旅游安全。春节临近,探亲流、返乡流、学生流集中出现,因此出行前要规划好行程安排和线路,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做好相应的防护准备。妥善保管护照、签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和凭据,防止遗失;参加登山、探险、滑雪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游客行前请全面了解注意及禁忌事项,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出发前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
      四是文明出游。游客外出旅行时要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注重文明旅游,了解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风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五是理性对待纠纷、留存证据合理维权。旅途中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冷静对待,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进行沟通,通过协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处理,或注意留存并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材料,直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避免因言行过激导致人为扩大事态,切莫采取霸机、罢住、罢回等行为,否则产生的扩大损失将由游客承担。
      此外,如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理性合理维权,及时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如旅行归来,消费者可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部门投诉。呼和浩特市旅游投诉电话:0471—4608315。
(责任编辑:周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