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7〕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旅游业发展“515战略”和《“十三五”旅游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助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我局决定继续举办2017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型英才培养项目——乡村旅游“双创”人才培训班(第三期、第四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围绕乡村旅游业态创新、产品创新、经营管理与服务创新、营销推广创新等,大力培育乡村旅游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示范户、带头人和创客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主要针对国家和省级认定的乡村旅游重点村、示范村的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示范户、带头人和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负责人(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培训对象),分2期举办,每期160人(每期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各5人)。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乡村旅游业态产品创新、乡村旅游营销推广创新、乡村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与服务质量提升、国内外乡村旅游发展典型案例分析等。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8年月1月4日-10日(4日报到,10日返程)
第二期:2018年1月17日-23日(17日报到,23日返程)
五、承办单位及培训地点
(一)承办单位:四川省旅游培训中心(国家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基地)
(二)培训地点:
1.第三期:成都西藏饭店(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0号;电话:028-83183388)。
2.第四期:成都金河宾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18号,电话:028-86642888)。
六、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其他培训相关费用由国家旅游局承担(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七、其他
(一)请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分配名额认真组织选派参训人员(已参加过第一期、第二期培训的不纳入本次培训对象),并负责通知到参训人员本人。于12月29日之前将参训人员汇总表同时传真至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和承办单位,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承办单位电子邮箱。如参训人员确需临时调整,需通过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向我局作出说明。
(二)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联系人:崔巍,电话:010-65201943,传真:010-65201900。承办单位联系人:张立,电话:028-86914144、13548022339,传真:028-86702085、86914144,电子邮箱:705794468@qq.com。
(三)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国家旅游局网站“通知公告”和“旅游人才”栏目下载。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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