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7〕277号
北京、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大会的讲话精神,落实《“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按照《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内地游学联盟”为机制、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为载体、游学产品深度研发为手段的游学服务与管理体系,着力加强港澳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我局将指导内地游学联盟开展第二批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以下简称“游学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是指以展示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及波澜壮阔的中国革命历史为主要形式,参与接待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业务的旅游景区、博物馆等旅游服务机构,以及与游学交流活动相关的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民族工商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第二批游学基地主要在“内地游学联盟”成员辖区内认定。已纳入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配有适合港澳青少年使用的服务设施和交流场所,接待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业务1年(含)以上,上一年度接待各类游学者不少于1000人。
2.申报单位具有青少年可参与体验及互动的项目与产品,具备满足青少年国情教育的专门场所及活动内容,体现寓学于游、寓学于乐功能。
3.申报单位应以增强港澳青少年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为目标,在产品开发中注重体现游学与国情教育相结合、景区游览与知识学习相结合、民俗考察与学生交流相结合、游学活动与内地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展示相结合,通过游学活动展示当地独具魅力的人文资源、生态资源及经济与社会发展成就。
4.申报单位应满足《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有关设施条件和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到位,能够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环境整洁、卫生良好,配有专门从事科普教育的专业人员。
5.申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坏。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旅游事故和经核实的重大旅游投诉。
6.申报单位应为游学团队开辟专用绿色通道。对于收取门票等相关费用的申报单位,应明确给予游学团相应的价格优惠政策。
7.申报单位在省内乃至全国有较高声誉,在同类型游学资源中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对接待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业务具有示范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相关标准条件进行自检达标后,提交游学基地申请报告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级推荐。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合格后向内地游学联盟推荐。
(三)专家评审。内地游学联盟成立专家认定小组,根据游学基地基本条件,结合申报单位的类型和所在区域统筹进行综合评审。视工作实际需要,可抽查若干家进行实地审核。
(四)统一公示。由我局港澳台司对专家评审通过的单位进行核审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重大异议后择机统一公布。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把好资料审核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游学基地申报单位推荐工作。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推荐单位(每省不多于3家,对已报未获评单位需来函确认继续参评,可不再提供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资料一式三份报国家旅游局港澳台司。
附件:1. 申请报告书
2.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11 月9日
(联系人:陈英玮,联系电话:010-65201741)
相关附件: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 文化和旅游领域改…
-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开展新一批 国家级旅游休闲…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确定22家旅游度假区 为国家级旅游度假…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全国 红色旅游五好讲…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服务 质量评价体系…
- .关于文化和旅游赋能乡村振兴 “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拟…
- .体育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发布“2024年春节假期体育旅…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确定21家旅游景区为 国家5A级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