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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港澳青少年 游学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1/15 11:08:38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旅办发〔2017〕277号



北京、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大会的讲话精神,落实《“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按照《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内地游学联盟”为机制、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为载体、游学产品深度研发为手段的游学服务与管理体系,着力加强港澳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我局将指导内地游学联盟开展第二批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以下简称“游学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是指以展示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及波澜壮阔的中国革命历史为主要形式,参与接待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业务的旅游景区、博物馆等旅游服务机构,以及与游学交流活动相关的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民族工商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第二批游学基地主要在“内地游学联盟”成员辖区内认定。已纳入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配有适合港澳青少年使用的服务设施和交流场所,接待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业务1年(含)以上,上一年度接待各类游学者不少于1000人。

      2.申报单位具有青少年可参与体验及互动的项目与产品,具备满足青少年国情教育的专门场所及活动内容,体现寓学于游、寓学于乐功能。

      3.申报单位应以增强港澳青少年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为目标,在产品开发中注重体现游学与国情教育相结合、景区游览与知识学习相结合、民俗考察与学生交流相结合、游学活动与内地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展示相结合,通过游学活动展示当地独具魅力的人文资源、生态资源及经济与社会发展成就。

      4.申报单位应满足《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有关设施条件和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到位,能够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环境整洁、卫生良好,配有专门从事科普教育的专业人员。

      5.申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坏。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旅游事故和经核实的重大旅游投诉。

      6.申报单位应为游学团队开辟专用绿色通道。对于收取门票等相关费用的申报单位,应明确给予游学团相应的价格优惠政策。

      7.申报单位在省内乃至全国有较高声誉,在同类型游学资源中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对接待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业务具有示范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相关标准条件进行自检达标后,提交游学基地申请报告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级推荐。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合格后向内地游学联盟推荐。

      (三)专家评审。内地游学联盟成立专家认定小组,根据游学基地基本条件,结合申报单位的类型和所在区域统筹进行综合评审。视工作实际需要,可抽查若干家进行实地审核。

      (四)统一公示。由我局港澳台司对专家评审通过的单位进行核审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重大异议后择机统一公布。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把好资料审核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游学基地申报单位推荐工作。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推荐单位(每省不多于3家,对已报未获评单位需来函确认继续参评,可不再提供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资料一式三份报国家旅游局港澳台司。

附件:1.  申请报告书

         2.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11 月9日

(联系人:陈英玮,联系电话:010-65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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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