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明确导游员报酬标准 为导游员提供了职业保障
11日,厦门市导游员劳动报酬集体协商会议暨集体合同签约仪式在音乐岛酒店召开。厦门作为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城市之一,明确了导游员的报酬标准,为厦门4400名导游员提供了职业保障。
经过讨论,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专职导游的月平均工资不低于1870元,比厦门市平均工资标准高10%;社会导游员每人每天的报酬不低于200元。此外,明确了合同的关键条款,形成了《厦门市旅行社行业导游员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文本,双方在与会代表的见证下完成了签约。
(责任编辑:姜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