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旅游民宿须先行“登记”、泄露旅游者信息将处以一万元到五万元罚款、禁止旅游从业者中途甩客……10月30日,从广东省旅游局获悉,《广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述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将有明确规定。
该条例实施后,之前于2002年颁布施行的《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高危旅游项目有监管
记者收到的《广东省旅游条例》“小册子”并不厚,总共有六个章节六十五条,内容却与消费者息息相关。比如,条例明确规定,旅游从业人员不得出现“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拒绝履行旅游合同;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途中甩团、甩客;诱骗或者以殴打、弃置、恐吓、辱骂、限制活动自由等方式的行为。
据了解,这是条例对于《旅游法》的补充与细化,系统地规定了旅游者、经营者和从业者的权益与禁止性行为,明确了各自“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从事的行为”。
此前处于监管模糊地带的高风险旅游项目,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监管划分,规定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由负责许可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开民宿必须先“登记”
“我家有一套闲置单元房,怎样开民宿才是合法的呢?”对于当下最火爆的住宿业态,条例指出,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开办民宿旅游经营。不过,在条例第二十一条中提到,“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城镇和乡村居民开办民宿旅游经营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对此,广东省旅游局局长曾颖如告诉记者,开民宿首先要进行“登记”。
网购旅游产品是消费趋势所向,近年来,相关投诉也呈上升之态。条例规定,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公开旅行社名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以及风险提示等信息,确保交易安全可靠。不过,羊城晚报记者登录广东一些旅行社官网发现,暂时仍难找到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
打击“零负团费”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规定的“不得”、“禁止”等条款,法律责任章节都有相应处罚规定,让条例更贴近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泄露、公开和非法使用旅游者个人信息,由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打击和处罚“零负团费”方面,条例也有了明确规定:旅行社以零负团费和其他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或者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