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0月至11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简称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0月23日至26日,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丹率执法检查组到贺州、桂林进行执法检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李广军陪同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贺州、桂林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条例工作情况汇报,与有关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并根据规定对部分旅游景区、场所进行了随机抽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我区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条例的基本情况和做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保护旅游者合法权利的情况、政府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的情况、加大对旅游业财政投入的情况、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的情况等方面。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贺州、桂林两市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条例,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所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对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中,贺州、桂林两市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学习、宣传和落实旅游法和条例,努力提升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水平,为推动我区旅游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检查组听取贺州市政府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检查组听取桂林市政府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检查组在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指挥中心检查旅游执法情况
检查组在阳朔旅游投诉统一受理中心检查执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