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蓝海分社擅自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2016年9月,重庆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蓝海分社在组织“嗨森芽庄国航往返5天4晚精致之旅”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游客签订“购物及自费项目补充协议”,擅自组织游客到指定购物店购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壹拾元、责令停业整顿壹个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贰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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