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损害,不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案
2017/8/30 13:06:15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2016年3月,重庆天宇旅游有限公司组织“新马泰十日游”旅游,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未能购买返程机票,致使全团游客滞留泰国曼谷机场达26小时,期间既未安排游客住宿,也未购买就近时间航班返程,未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严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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