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强化导游用工管理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导游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推行《云南省旅游行业导游劳动合同(推荐使用文本)》,强化签约导游管理。通知强调,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推进旅行社、景区景点等用人单位依法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
劳动合同在导游工时制度、劳动报酬、培训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包括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导游可以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旅行社等用人单位通过参与旅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导游薪酬机制,对导游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和绩效奖励等内容进行明确。导游存在被纳入导游诚信“黑名单”、被吊销导游证等情形的,单位可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责任编辑:姜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