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7/7/11 17:08:39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经查,丽江宁蒗女儿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负一百五十元的团费组织“泸沽湖二日游”,并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丽江宁蒗女儿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负责人马某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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