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哈尔滨长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每人负二百元的团费组织“哈尔滨-亚布力-雪乡六日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哈尔滨长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韩某某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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