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期间保健品公司推销产品称“抹了就好”;家属一张诉状将保健品公司、旅行社告上法庭
近日从庐阳区法院获悉,合肥65岁的刘女士在一家保健品公司组织下赴美旅游,期间突发疾病。老人家属诉称,保健品公司、旅行社均未及时将老人送医,而是直至其归国后才被送医治疗,致使延误治疗不幸身亡,在此期间保健品公司还趁机推销“内服外敷”的保健品来“治疗”。
老人“赴美旅游”归国后死亡
据老人家属诉称,去年9月30日,65岁的刘老太太在合肥一家保健品公司的组织下,报名参加了一起“赴美旅游”,并缴纳了12800元的费用,这其中包括购买一定金额的保健品。
不过在旅游期间,刘老太太突然感觉左下肢不适。但无论是保健品公司还是旅行社,均未及时将其送到美国的医院治疗,而是直到旅行团回国,老人下飞机后,才被送到医院抢救。遗憾的是,老人因病情危重而未能抢救生还。
发病期间遭推销保健品“治疗”
据老人的家属诉称,在得知刘老太太突发疾病后,保健品公司不仅没有及时将其送医,还借机推销该公司的保健品,要求老人服用保健品来“治疗”。其家属诉称,当时老太太因腿部肿痛已经在车上睡了两天,保健品公司却让老人每隔一小时吃一次保健品。用了保健品后,老人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这时,公司人员又转而要求老人外敷其推销的保健药,还声称“抹了就会好”。
旅行社被诉“国外就医麻烦”
原告方还诉称,在正常情况下,即使保健品公司“不作为”,旅行社也应该及时将老人在国外就地送医。律师就此事核实发现,旅行社人员确实与老人进行过谈话,但谈话的内容却是,“在美国看病很麻烦,需要提前预约。另外每个行程不停地变换,叫个救护车就要1000美金,又很贵” 等等。律师认为,旅行社导游说这话是怕麻烦,怕耽误行程。
原告代理律师说,在国外看病真的很麻烦么?旅行社都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56条规定,享有国际医疗及旅行救援服务,手续非常简单,只需要送至最近的医疗机构即可。
旅行社及保健品公司均称“无责”
近日,该案在庐阳法院开庭。
庭审中,对于原告方的指控,旅行社方代理律师称,在旅行开始前,旅行社就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及旅途中的各种风险事项一一询问或告知当事人及家属,当事人也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其身体状况适合参加此次旅游。
旅行社方面表示,导致老人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的身体疾病,这可能与其使用的保健品有关系。老人的疾病是一种罕见的、严重威胁生命的皮肤病,非专业人士不能作出准确判断。作为旅行社,只有在征得患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帮助患者就医,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此外,“导游就到医院治疗一事曾向老人建议,但老人因为担心在境外医药费高、就医麻烦,加上自身感觉病情不严重等原因,没有选择在美国就医,而是打算归国后治疗。”
而被告方合肥某保健品公司则辩称,原告陈述的内容多不属实。该公司称,本案是旅游合同纠纷,保健品公司不是此次旅游的组织者,未与旅行者签订捆绑合同,因此不负有组织者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此外,保健品公司还认为,该活动是另一家北京的保健品公司组织的一场‘万人游美国’活动的一部分,在旅游组团过程中,公司只是曾进行了一些产品宣传。此外,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本公司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也无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与使用保健品有关。如果老人服用他们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公司一定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庭审最后,原告及各被告均表示,同意接受法院主持调解。法院表示若调解不成,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