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没收3300元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7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
◆处罚事由: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没收3300元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7天;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
2017年3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海南牵手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变更经营场所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未妥善保存旅游合同及相关文档资料等。根据规定,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对海南牵手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变更经营场所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已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未妥善保存旅游合同及相关文档资料的行为,因其公司搬家已按要求改正;海南牵手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属实。
依据《旅游法》规定,河南省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对海南牵手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没收3300元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7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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