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营业部停业整顿一个月,主管人员罚款2000元
2017/6/27 12:53:55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处罚事由: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处罚结果: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营业部停业整顿一个月,主管人员罚款2000元

       2017年1月11日,一游客向省旅游局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称,他在2016年12月10日参加河南中原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云台山两日游活动中,该旅行社将他转团。

       经河南省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河南中原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组织此次旅游活动时,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另一家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六十条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旅游法》规定,河南省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对河南中原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河南中原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改正,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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