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没收1000元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7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
2017/6/27 12:53:10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处罚事由:(一)未经许可经营赴台游业务(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处罚结果:(一)1.责令改正,没收1000元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7天;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二)1.责令改正,没收1498元违法所得,并处8000元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罚款。

       今年4月16日,国家旅游局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督查组对中国旅行社总社河南有限公司进行督查检查,发现该旅行社违规经营赴台游的线索。河南省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中国旅行社总社河南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赴台游业务、收取小费、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问题,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中国旅行社总社河南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赴台游业务、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依据《旅游法》规定,河南省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对中国旅行社总社河南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台湾游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没收1000元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7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

       对中国旅行社总社河南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产品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没收1498元违法所得,并处8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罚款。

       对中国旅行社总社河南有限公司的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另案处理;收取小费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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