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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健全“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联惩机制 不文明游客和旅游从业者“处处受限”
2017/6/23 11:28:26 来源:昆明日报 [] [打印]
       从昆明市旅发委获悉,昆明将建立健全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通报、惩戒联动机制,让不文明游客和不文明旅游从业人员“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昆明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运局、昆明海关、昆明铁路局、昆明机场及昆明边检站将多部门联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市旅发委将按季度定期向公安、航空、铁路、机场安检、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相关部门或旅游企事业单位,通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各单位将对不文明游客或旅游从业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如何理解“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旅发委相关人士表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对象包括“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游客”是指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昆明的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人员;“旅游从业人员”是指在昆明市旅游经营单位中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

  “旅行社对在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游客可以不提供服务,不予办理组团出境旅游。记录期过后,在出具遵守文明旅游规定保证书后,旅行社可接受该游客报名参加出境旅游团队。在提供旅游服务时,旅行社可以限制其享受一定的旅游优惠政策。各旅游经营单位在旅游高峰期间,可以限制其购票参观景区、入住酒店、参团旅游。”该人士说,“旅游主管部门在审查旅行社出境旅游团队名单时,对在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游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公安、航空、铁路、机场安检等相关部门对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游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定的警示约束措施。”

  对“不文明旅游从业人员”联合惩戒措施,各旅游经营单位可以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纳入员工绩效考评范畴,对被记录者予以一定的惩戒,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其从事旅游经营和服务工作,离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则上不建议各区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等部门对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旅游从业人员授予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

  全市还将进一步拓展旅游不文明行为采集渠道,除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协会、昆明市文明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集外,还通过媒体曝光及昆明旅游网“不文明行为举报”栏目、投诉电话(96927或12345)、来信来访等公众举报渠道广泛采集信息。

(责任编辑:姜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