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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三省一区五市”将联合为旅游者维权
2017/6/19 14:57:36 来源:沈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打印]
       为加强东北地区消费维权合作,提升跨区域消费维权力度,6月15日,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及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呼和浩特市(以下简称“三省一区五市”)消费者协会协商,决定在消费维权方面开展广泛协作,并签订“三省一区五市”消费维权协作协议。
  此举意味着今后沈阳消费者在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遇到消费问题,不仅可以直接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也可回到沈阳后,再向辽宁省消协或沈阳市消协投诉。
  据了解,消费者协会受理的“三省一区五市”异地消费纠纷投诉,需要在消费纠纷发生地进行异地调查处理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投诉信息和相关证据发送给消费纠纷发生地的省消费者协会调查处理。消费纠纷发生地是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由消费纠纷发生地的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处理。
  消费纠纷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收到对方发送的消费者投诉信息和相关证据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做出立案调解或不予立案调解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投诉信息发送方和消费者反馈调查结果和是否立案调解意见。
  记者获悉,“三省一区五市”消费者协会在促进“三省一区”旅游业发展方面将采取系列举措,保障旅游者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
  相关举措包括在旅游景区安排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协调、解决重点旅游景区内发生的消费纠纷;针对辖区内的旅游景区,开通方便消费者投诉的受理渠道,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解决旅游景区内发生的消费纠纷;引导帮助旅游景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者协会指派专人,指导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进行消费纠纷化解工作等。
(责任编辑:姜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