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7〕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根据中俄2000年2月29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2013年6月,我局启动了第一轮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备案工作,以书面备案的方式与俄方交换了中方协调单位(各省、区、市旅游部门)、享有对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通知权单位(各省、区、市旅游部门和部分旅行社)和有权经营中国公民免签组团赴俄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名单、印章和授权人签字样式。
第一轮备案完成后,中俄双方旅行社数量急剧增长,越来越多的旅行社迫切希望参与赴俄免签业务经营。同时,由于部分地方旅游部门内部职责分工调整,需要对2013年备案的中方协调单位和享有对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通知权单位的备案信息进行更新。为保证中俄互免签证团体旅游业务的正常开展,现启动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第二轮备案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发委、旅游局按照《协定》和《关于修改和补充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九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相关规定,协助我局做好此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前往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www.cnt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相关表格和附件。
二、请已享有对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通知权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发委、旅游局和部分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中、英文填写《通知权单位信息备案表》(一式两份),更新本单位备案信息。
三、请各地下载并审核《经营中国公民组团赴俄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印章、授权人签字备案信息》(2013年版),组织有关旅行社使用中、英文填写《旅行社信息备案表》(每社一表,一式两份),对旅行社备案信息进行更新,同时形成目录。
四、请勿对备案表板式进行调整,确保印章和签字清晰。
五、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3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将填写完成的表格(一式两份)邮寄至我局国际司,以便我局汇总、整理后向有关部门和俄方备案。
邮寄地址:
国家旅游局国际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邮编:100740
六、变更后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中方协调单位、享有对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通知权单位、经营中国公民组团赴俄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备案信息的具体生效日期将另行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赵珂、马慧,电话:010-65201823、1856,邮箱:kzhao@cn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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