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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营改增”降低税负 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2017/3/24 10:34:03 来源:新华网 [] [打印]


3月22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旅游行业‘营改增’试点宣传暨经验交流会”。新华网 郭香玉 摄


  3月22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旅游行业‘营改增’试点宣传暨经验交流会”。一是为贯彻部署落实财政部、国税总局文件的要求,深入探讨营改增带来的改革红利、对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积极影响,二是发现行业内的典型企业,总结企业的先进经验,互相交流学习。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增值税处孔庆凯处长针对“营改增”试点中,旅游行业政策适用范围及税务征管等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陆勇副教授从“旅游业‘营改增’回顾、问题与建议”进行了发言;励骏酒店、中国大饭店和中青旅分别代表北京市饭店协会和一线企业作了交流。

  交流中大家一致认为,“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的弊端,采用增值税后能有效地降低旅游企业税负。“营改增”实施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从深层次上影响到旅游产业链条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框架的规范。

  陆勇认为,旅游业是属于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业”,“营改增”于2016年5月1日启动,是最后一批“营改增”的行业之一。营改增后旅游企业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二是税率的变化,由单一的5%的营业税税率变成6%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

  北京昆仑饭店财务总监徐岩接受记者采访说,“营改增”以后,虽然酒店适用的税率增加了一个点,营业税率是5%,现在增值税率是6%,但通过取得物料等进项票抵扣后,总体税负下降了。他认为,酒店业作为综合性的消费场所,如对于饭店发生混合销售的收入,在开票上也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营改增”后对饭店业员工的素质要求提高了,财务人员也要加强税务知识方面的培训,充分了解掌握相关政策,用足用好税改政策。

  “营改增”税制体制改革,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赋。确保了各项销售价格在“营改增”前后保持一致,如何达到降税提效的目的,就成为另一项最重要的任务。中国大饭店财务副总监刘阳说,对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及税务信息收集和重审的计划,中国大饭店提前掌握了500多家供应商的税务信息。重新调整了比价规则,着重提高增值税专票的取得量。饭店制定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取得的增值税票据进行管理,力争做到依法依规合理准确抵扣。2016年累计完成约4,000余张专票认证, 2016年由于“营改增”政策,饭店税金直接减少近千万元,提高了企业的毛利润,优化了企业自身的经济结构,达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目标。

  中青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谭宁说,从税率上看,虽然较原来的营业税赋提高0.74个百分点,但企业日常构建固定资产、宣传推广费用和日常办公的耗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从实际效果看,去年5-12月,公司旅行社业务减税约141万元,真正实现了税负只减不增。

  在当前形势下,“营改增”在旅游业已全面实施,旅行社、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应进一步加大力度,适应学习“营改增”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完善规范业务环节,共同推动形成良好的旅游业经营环境,使得广大企业共同从“营改增”中切实获得改革红利,最终平稳实现所有旅游企业的减负,进一步推动旅游行业在“十三五”期间改革发展取得更大突破。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监督管理司、政策法规司、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饭店业协会、旅行社协会、景区协会,以及饭店、旅行社和景区等一线企业近70位旅游行业同仁,围绕“营改增”试点以来对旅游行业的积极影响,以及“营改增”对中国旅游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作用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座谈。

(责任编辑: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