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山西,绝对不允许出现不合理低价游的市场。”在3月10日召开的全省旅游监管工作会议上,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王琳强调。按照楼阳生省长提出的“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要求,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氛围,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做出积极贡献,今年我省将积极探索建立“1+
3”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省旅发委计划推动忻州市、晋中市建立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分局和旅游巡回法庭,争取率先在五台山、平遥古城试点。计划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重点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
今年,我省将学习借鉴三亚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成功做法,探索建立“1+3”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即旅游执法+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分局+旅游巡回法庭。据了解,全国现已建立旅游警察机构87家,旅游工商分局机构43家,旅游巡回法庭机构118家。安徽黄山、甘肃敦煌等地在“1+3”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创新,推动旅游行政执法由多部门外部循环转变为旅游综合执法机构内部循环,形成了“1+3+X”多种模式。王琳要求,全省旅游系统要认识到在综合监管体制上与全国的差距,借助全省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的春风,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主动作为,推动综合监管机制改革创新。
同时,我省还将加强旅游企业质监队伍建设,出境旅行社、4-5星级饭店、4-5A景区设立质监部,国内旅行社、3星级饭店、3A景区设专职质监员,1-2星级饭店、2A级景区设兼职质监员。计划从今年开始推动全省旅游企业制定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掌握旅游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要求,贯彻执行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体系。
山西:将探索建立“1+3”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责任编辑: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