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行业监管 > 导游
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初见成效
2017/1/6 10:32:20 来源:中国旅游报 [] [打印]

       为保障导游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国家旅游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积极探索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制度,并于去年4月在湖北宜昌、福建厦门和吉林延吉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半年多以来,三地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去年12月13日举办的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交流会上,宜昌市导游工会与旅行社代表经过第六轮谈判,确立《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签署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合同,协商成果将成为今后规范宜昌市导游劳动报酬的硬指标。以导游每月平均带团20天测算,宜昌市专职导游基本工资加带团补贴最低标准达到2500元/月,超过宜昌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近一倍,宜昌市社会导游最低月收入达到4000元/月,超过宜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00元/月的标准。

       厦门市依托导游工会及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形成《厦门市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查备案。延吉市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已在全市建立了导游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旅游局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逐步向全国推广,使导游的合法收入等劳动权益得以保障,使导游有更多获得感;引领广大导游以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价值观作为职业导向,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责任编辑: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