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日前出台《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导游培训注册、激励机制以及执业保障等进行改革创新,旨在推动导游管理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向法治化、市场化转变,构建“进出、监管、保障、奖惩”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改善导游执业环境。
意见提出,将积极改革准入培训注册制度,取消导游资格证3年有效的规定,实施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改革导游培训方式,构建强制性培训与自愿培训相结合、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相衔接的导游人才培训机制;强化导游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在导游队伍中持续强化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法制意识、行业意识等教育,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
同时,积极改革导游执业制度,开展导游自由执业改革,根据国家旅游局开展的导游自由执业改革试点情况和进度安排,及时启动导游自由执业;打破导游异地执业的地区壁垒,各地、各景区不得设置任何障碍;推动各地导游行业组织建设,健全内设机构与工作机制,规范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所有导游必须加入导游行业组织才可以注册申请导游证,才可以申请自由职业,不得游离于组织之外。
意见强调,要不断健全执业保障体系。创新导游薪酬协商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导游劳动报酬指导标准;健全导游保险保障体系,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建立健全导游保险制度;立即清理年审费、注册费、挂靠费、管理服务费、高额会费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停止开展各类收费的强制性培训;创新导游激励机制,建立金牌导游选拔制度,建立去行政化、高度市场化和智能化的评价机制,打造导游职业服务品牌;完善导游等级评定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第三方参与的导游薪酬激励机制,打造导游职业技能品牌;大力弘扬导游先进典型,树立导游正面形象。
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取消导游证年审,将导游基本信息、执业信息、游客评价及旅行社、自由职业机构、旅游管理部门奖惩评价信息纳入全省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并对接国家旅游局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对导游执业全过程、动态化服务监管;建立以游客评价、旅游部门奖惩为一体的导游执业综合评价制度,用“结果导向”促使导游用优质服务获取市场好评和执业机会;健全旅游纠纷综合处理机制,联合法院在各地质监所、重点景区设立审判点,及时解决导游与游客的各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