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旅游局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法》培训工作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精神,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以案释法”和“法律六进”活动。市旅游局积极响应市普法办开展“以案释法百千万公益行”活动的号召,与市交通局于12月28日上午共通举办了由吴斌律师主讲的《行政诉讼法》培训活动。市旅游局干部职工由郭明远副局长带队参加了培训。
吴斌律师以生动的语言,详细解读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并结合丰富案例,阐述了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举证的新规定和新要求,以及“立案登记制”的新规范和新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行政协议”的法律规范包括哪些内容等行政机关遇到行政诉讼纠纷时需要掌握的知识。
培训活动的举办,为我局干部加深对新行政诉讼法的理解,提高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