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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旅发委开展专项行动:不合理低价游? 坚决查处!
2016/12/29 15:15:27 来源:洛阳市旅游局 []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及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旅游局、河南省旅游局相关要求,洛阳市旅发委近期开展了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

       目前,洛阳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第一阶段专项检查已接近尾声。洛阳市旅发委副主任陈向涛表示,此次专项行动将从严检查,查处和关闭一批违法违规旅游企业,确保洛阳市旅游市场稳定发展。

       洛阳市旅发委监督管理科副科长李国强介绍,在2017 年2 月底前,洛阳市旅发委将联合工商、公安、网监、税务等部门,对全市旅游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持续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行动,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将抽查情况于2017 年3 月中旬前向省旅游局上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和反馈检查,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此次专项行动,将从以下三方面严打、严查、严管“不合理低价游”。

       严打低价游产品 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

       由洛阳市旅发委联合工商、公安、网监、税务等部门,对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订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和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 等进行摸底,坚决查处和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清理相关广告。

       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严厉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行为。

       严查合同签订 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

       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书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

       严厉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严厉查处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未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未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

       严管购物场所 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

       依法查处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垄断、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查处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市民和游客如在旅游过程中遇到‘不合理低价游’情况,可拨打市旅发委投诉电话0379-66612301 进行咨询或投诉。”李国强说。

(责任编辑: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