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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国首次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现场观摩会在宜昌举行
2016/12/16 11:05:01 来源: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12月12日至13日,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现场观摩会和试点工作交流会。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湖北省旅游委、人社厅、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全国三个试点城市(湖北宜昌市、福建厦门市、吉林延吉市)的旅游、人社、工会部门相关领导和负责同志、中央及省、市主流媒体以及宜昌市旅行社、导游协会、导游代表约300人参加了会议。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唐兵、省旅游委副主任周正素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与会代表指导观摩了宜昌市导游和旅行社双方代表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第六轮协商热烈讨论的全过程,并见证了全省首个旅游行业的劳动报酬集体合同的签订。会议还进行了工作交流。湖北宜昌、福建厦门、吉林延吉3个试点城市旅游部门负责人汇报了当地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宜昌市旅游委专题解读《宜昌市导游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旅游局相关领导分别对试点工作进行了点评并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建议和要求。与本次会议主题相呼应,宜昌市旅游委还在会上举行了公益宣传活动仪式--《“抵制低价游、拒绝零报酬”倡议书》,由20名优秀导游代表向全国发出倡议。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杨冬旭副主席和人社部王永生处长对我省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成效给于充分肯定。

周正素副主任在讲话中,感谢人力资源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旅游局以及湖北省、宜昌市人社、工会部门对宜昌市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使得试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她认为,导游是旅游服务的主体,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对导游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制度对于解决导游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激发导游人员的积极性,使其从内心深处培养起高度的责任感、职业荣誉感具有重要意义。她说,宜昌把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作为推进旅游业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先行先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劳资双方先后进行六轮集体协商,最终出台《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签订了我省旅游行业第一个劳动报酬集体合同,为全省的相关改革探出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她希望,宜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此次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积极汲取福建、吉林等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完善制度并积极贯彻落实,共同探索出可供全国借鉴和参考的制度和模式,为旅游行业提质升级,转型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唐兵副司长在讲话中,高度肯定了宜昌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不仅完成了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动作,还探索出了导游行业管理的特色方式方法,对全国导游体制机制的改革具有示范作用,对保障导游劳动权益、促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改善旅游市场环境、提高旅游服务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她要求,要继续高度重视导游薪酬集体协商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下一步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对履约合同的执法检查,真正发挥集体合同的应有作用。她表示,导游薪酬集体协商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既要认识到其复杂性,也要稳步推进,必须兼顾双方利益,实现双赢。开展集体协商要注重发挥导游、旅游企业的积极性,协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工作,促进导游体制机制改革发展。
(责任编辑: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