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关于表彰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16/12/12 11:10:34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旅游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旅游委、局:

       近年来,全国旅游系统从业人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勤奋工作、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为旅游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全国旅游系统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决定,授予北京市中国大饭店等81个单位“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时良浩等95名同志“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马博洋等45名同志“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立新功。

       全国旅游系统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尽责担当、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激发旅游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发挥乡村旅游对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带动力,提升美丽中国的展现力,建设世界旅游强国作出新贡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旅游局

2016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