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市规定“八条禁令”规范旅行社经营
12月5日,邵阳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召集各县市区旅游局相关负责领导及30家旅行社负责人,针对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旅游安全会议,总结今年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安全工作,对全市旅行社规范经营和安全管理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会议重点针对旅行社提出了“八条禁令”,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其主要内容是:旅行社、分社及其服务网点不得有以下行为: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立分社、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者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五种情形);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规范;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未严格按照合同安排游客行程,擅自改变行程、擅自增加景点、购物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会议强调这“八条禁令”是“红线”,凡顶风违纪,一旦发现,将从严查处。
(责任编辑: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