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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旅游警察支队、市场监管局旅游分局、旅游巡回法庭正式成立 杜江等揭牌
2016/12/2 11:50:23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11月29日,全国旅游改革创新工作现场会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现场会上,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江、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宗尧、浙江省旅游局局长王文娟、湖州市委书记裘东耀共同为湖州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市场监管局旅游分局、中级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协调中心揭牌。

       近年来,湖州市始终将体制改革作为旅游业改革创新工作的重点。在全面实现市县旅委体制全覆盖的同时,又以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契机,加快推进全市旅游综合执法体制建设,按照“1+3”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完善了市县区旅游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构筑了“综合执法+旅游警察+市场监管旅游分局+旅游巡回法庭+N”“五位一体”的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其中旅游警察由市公安局设立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与治安支队合署办公,下设旅游治安管理大队;县区公安机关设立旅游警察大队,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旅游警务室。市场监管旅游分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市市场监管局旅游分局,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合署办公,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同时设立市场监管旅游分局,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旅游消费维权中心。旅游审判庭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民事审判庭设立市中级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协调中心,县区层面依托县区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设立旅游审判庭,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室。目前,全域旅游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和综合执法体制“三位一体”大旅游格局,已基本适应了全域旅游发展的体制要求。

       根据职责分工,湖州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的主要是指导辖区内的景区景点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消防检查、交通组织、服务求助;组织指导、协调、打击涉及侵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旅游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旅游分局的主要是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旅游市场中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协调中心的主要是依法审理涉及旅游合同、旅游服务、旅游消费等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指导旅游景区人民调解工作;做好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现场调处旅游纠纷工作;针对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