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价格谁来定?
按不同类型分三类定价
《规范》明确,旅游价格区分商品和服务的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属于财政资金建设、国家自然资源、文化公共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公益性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收费等垄断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已形成有效竞争或实行旅游消费者自助、可选择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旅游商品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我市,景区内具有垄断性质的交通工具或者配套停车场试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这一要求,实际上早就已经实施,比如,我市所有景区所属停车场,均实行政府指导价。”市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景区内交通工具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景区内独家经营的,一站一站停靠的,具有公共交通性质的;二是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也实行政府指导价。如竹西公园不是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它里面的交通工具定价就是放开的;瘦西湖内的观光车,独家经营,市民和游客可选的交通工具只有这么一家,那就需要实行政府指导价。
2.标价莫“搞鬼”
不得在合同外强行收费
《规范》明确,旅游经营者发布旅游出行线路及服务价格,必须做到信息全面真实有效,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价格信息或不利条件,不得在旅游消费合同之外或未告知的情况下强行收费。
旅游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推介服务项目的,应当标明或者说明商品的运输费用、配送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明确标明或者说明优惠方式。
“故意隐瞒重要价格信息或不利条件,这可能在旅行社当中比较常见,比如,市民去爬山,行程是一天,但是有些山比较高,一天来回不现实,需要坐个单程索道,或者往返索道,旅行社就要提前告知,是否包含索道费用,如果不包含,具体要多少钱,都要给消费者说清楚。”市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例如,根据我市规定,如果旅行社包含团餐,而消费者不愿意吃团餐,必须吃饭的地方有第二家餐厅可以选择,让消费者自主就餐。
3.频繁涨价将“约谈”
4A以上景区调价须申报
今年8月份过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一年“禁涨期”已过,我市旅游景点目前价格如何?市物价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尽管一年“禁涨期”已经结束,但目前我市还未有4A级以上景区提出涨价申请。
《规范》还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服务价格,实行属地定价管理,其中,上调4A级以上景区门票价格前,须报经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实施。在定价程序启动前,必须与旅游主管部门提前预审,并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信息公开等法定程序;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新建景区,经成本调查后可制定门票试行价格。
不仅政府定价的景区“涨价”有一系列的程序,市场调节价景区频繁涨价也将被“约谈”。《规范》明确,我省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服务价格建立约谈制度,出现价格上调频率过快、涨幅过高及设置“园中园”门票等不合理情况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约谈相关经营者,督促其整改。
扬州历来是旅游城市,旅游价格规范,一直是我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的重点,“这次试行规范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应健全旅游价格监管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旅游价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重点做好消费旺季及重大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应急监管工作。等省里的政策正式出台后,扬州也很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方案。”市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